明博体育教育培训扬州市教育局正告全市校外培训机构: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不得开展学科类
发布时间:2023-10-15 21:44:33

  明博体育明博体育10月15日,教育部《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正式施行。当日,扬州市教育局发布《致全市校外培训机构的一封信》,根据“双减”政策和该《办法》相关要求,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不得开展学科类培训。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面向中小学生(含学龄前儿童)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无论是机构还是个人、线下还是线上,均为违法违规行为。市校外培训机构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采取县级自查和市级抽查的方式,进一步加大对培训机构违反时间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同时,对以托管教育咨询家政服务居民楼开班超范围经营等方式开展隐形变异违规学科培训的行为,将按照《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罚,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对机构擅自举办学科类培训的行为,责令停止举办、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个人擅自举办学科类培训的行为,责令改正,退还所收费用,予以警告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中小学在职教师擅自有偿开展学科类培训的行为,依法从重处罚。

  二、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要加快申请办学资质。根据规定,全市科技类、文化艺术类、体育类培训机构主管部门正在推进分类审批审核工作明博体育,经审批审核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全部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进行统一管理,培训费用同时纳入资金监管,根据上课进度进行消课。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必须经当地主管部门审批取得办学许可后才能开展培训活动。对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的行为,责令停止举办、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三、培训机构的服务行为要在显著位置对证照信息、员工信息、课程信息、收费标准、退费规定等进行公示教育培训,未明码标价、虚构原价、虚假折扣、恶意涨价等均属违规行为。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培训机构必须通过全国校外培训家长端收取培训费用,所收费用必须纳入资金监管。培训机构必须使用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明确培训内容、培训期限、时间安排、收费金额、退费办法、违约责任,以及双方争议解决途径等事项,并与家长各执一份,不能以口头约定代替合同,不得出现有失公平的霸王条款。对校外培训机构拒不执行预收费监管有关规定的行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管理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相关部门有关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收学员、吊销许可证件。

  四、培训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安全工作管理要求。培训机构要全面落实国家规定的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风险防范要求,制定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健全安全保卫管理制度,切实保障学员人身安全。对校舍、其他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教育培训、培训机构严禁以任何形式发布培训广告。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包含学科类和非学科类)严禁在主流媒体、网络平台、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商业场所、居民区等公共场所刊登、播放、发放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的校外培训广告。对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发布广告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收学员、吊销许可证件。请各类校外培训机构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必须全部停止,所收培训费用必须无条件退还。通讯员 扬教宣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陈咏